夫妻離婚孩子判給女方户口怎麼辦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離婚方式給小孩上户口時會有一些差別,下面分別來了解一下:
(一)、協議離婚小孩上户口: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先告知户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户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户口,要辦理户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户地派出所辦理入户登記。
(二)、訴訟離婚小孩上户口: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先告知户籍民警要上户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二、確定孩子撫養權的原則有哪些?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夫妻離婚後,一方就會考慮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從另一方那遷走,如果一方沒有穩定居住場所,還是暫時不要遷移户口,等到有了穩定的居住場所後在辦理遷移户口的手續,辦理户口遷移的手續不是很複雜,一兩日就可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