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判給女方户口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一、夫妻離婚孩子判給女方户口怎麼辦?

夫妻離婚孩子判給女方户口怎麼辦?

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後,孩子的户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户口遷出的,孩子的户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户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遷出。離婚後小孩户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户口,需要遷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户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户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

二、離婚後給孩子遷户口的手續是怎樣的?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户口,要辦理户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户地派出所辦理入户登記。

三、確定孩子撫養權的原則有哪些?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孩子判給女方的情況比較多,如孩子户口在男方,這個時候可以選擇遷移走或者暫時不動,等女方有明確落户地後再將孩子的户口遷移過去。給孩子遷户口,需要監護人辦理,帶上户口本、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遷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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