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院起訴離婚在什麼地方都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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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起訴離婚在什麼地方都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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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難免會有矛盾和摩擦,當矛盾激化到無法調節的時候,我們會選擇分開,夫妻也是如此,只不過此時面臨的就是離婚了。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正常的登記離婚,另一種就是訴訟離婚。需要注意的是,起訴離婚不是隨便一個法院都給予受理的,是有地域的區分和要求的。今天,本站就來給您講講上法院起訴離婚在什麼地方都可以嗎等問題。

一、起訴離婚地域的法律規定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採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流程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1、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3、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4、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離婚是一個法律程序,是在兩人達成離婚的一致意向或者一方提出離婚時需要進行的規定程序。離婚一般需要經過原告起訴、被告答辯、開庭審理三個大步驟,審理結束後可進行二審或當庭出結果。這裏小編需要提醒您的是,並不是隨意哪個法院都會接受您的訴狀,是需要分片區進行起訴的。以上就是小編對上法院起訴離婚在什麼地方都可以嗎的全部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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