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多少年不在一起屬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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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多少年不在一起屬自動離婚?

一、婚姻多少年不在一起屬自動離婚?

對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一説,但是這種情況是指夫妻一方以感情不和為由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在法院調解後仍無效的情況下開始分居,在分居兩年後夫妻關係仍無法複合,法院才以此認定夫妻感情不合,判決離婚。

不辦理法律手續,你們分居多少年,還是法律上得夫妻,不可能自動離婚。我國民法典,沒有自動離婚的提法或規定,夫妻感情的確破裂的,且分居二年以上的,經法院調解無效的,(一般二次起訴後)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夫妻關係破裂還可以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程序是先對審理做準備,之後法院接收到離婚訴訟的申請後會對整個情況進行調查,經過審查如果符合立案的條件的,會在一個星期之內進行立案,如果不符合那麼會告知對方,後續是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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