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離婚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離婚怎麼判

現在離婚案也越來越多了,由於離婚的原因逐漸的增多,法院在第一次判決時往往會考慮到雙方的意見,有一方不同意離一般都會判不離,但是如果一方堅持第二次起訴就不同了,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

一般來説,第二次起訴就會判離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明確規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而六個月後可再行起訴,此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卻已破裂的情節。並排除軍人無重大過錯妻子提出離婚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上面寫道只要是符合5個情形的第二次上訴一般都是判離婚的,大家可以根據上面本站小編介紹的離婚起訴程序進行起訴離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