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3W

1、雙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證明)。户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與本人實際婚姻狀況一致(已婚或有配偶),屬集體户口,提供本人頁及加蓋保管部門紅印章的首頁複印件。

去民政局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

2、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身份證與户口簿、結婚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

3、雙方的結婚證。(結婚證丟失應當出具原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查檔證明,當事人應當對結婚證丟失的情況作説明)。

4、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內容應將婚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達成一致意見,登記時簽字。

5、男女各兩張單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證件照片。6繳納9元等級證書工本費。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