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離婚要辦理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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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手續有: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
5、婚姻登記員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發放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