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訴訟前要做哪些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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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前要做哪些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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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過程中,因當事人不能做到事前充分的準備,往往造成律師接受委託時已面臨十分被動的局面,當事人面臨着敗訴或承受損失的風險。建議當事人在離婚訴訟前作好起訴離婚的準備,將最大限度地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那麼,提起離婚訴訟前要做哪些準備?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提起離婚訴訟前要做哪些準備

(一)起草起訴狀;

(二)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四)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五)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六)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七)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起訴離婚的過程是怎樣的

(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起訴離婚的程序需要按照一定的訴訟程序進行,當事人可能稍有疏忽就錯過一個訴訟細節。而在提起離婚訴訟前,當事人最好先了解清楚需要準備哪些東西,這樣對案件的處理、維護自身利益都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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