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判不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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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以前有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後就沒有這種説法了。因此法律不承認沒有結婚證的婚姻,只能叫非法同居,法院不受理非法同居而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要離婚,可以先去打結婚證,後再去離婚。或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協商一致雙方簽署關於財產分割,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以及探視權的協議書。關於孩子撫養,財產糾紛等協商未果可以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對財產分割和撫養權,撫養費問題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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