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是否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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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是否可以離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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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能離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雖然離了婚,但是,離婚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且這種共同生活的情形是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應當按事實婚姻處理,也就是説,這仍可視為是合法的夫妻,仍享有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權利。因此,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離婚,並對家中的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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