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反悔算違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一、離婚協議反悔算違約嗎?

離婚協議反悔算違約嗎?

1、離婚協議反悔不算違約,離婚協議書能夠反悔,但也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也就是説,除非能證明離婚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人民法院受理後,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沒有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人民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而且在實踐中,有的地方法院明確規定,即使離婚協議內容“不公平”、在財產分割時明顯對一方有利,也不應輕易認定該條款無效。

2、離婚協議應經離婚登記而生效。離婚協議生效前,協議對雙方沒有拘束力,一方當事人不能將協議作為向對方主張權利的依據。也就是説,夫妻在離婚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即使雙方都在協議上簽字確認,但只能在婚姻關係解除時生效,如果婚姻關係未解除,該協議就不能生效。

二、離婚協議書包括的內容都有哪些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離婚協議書籤署之後,若是突然又對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養權等問題存在爭議的,也可以反悔,但若是之前的離婚協議是自願簽署的,反悔後可能並不會重新分割財產。對於簽了離婚協議又反悔的情形,可以選擇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方式來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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