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員工加班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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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員工加班的費用

如果是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話,除非是特殊的情況下,否則員工也是有權進行拒絕的。當然,從另一方面來看,要是員工此時聽從了單位的加班安排,那也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加班的費用。究竟此時應該如何計算員工加班的費用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計算員工加班的費用

工資報酬是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從用人單位獲得的勞動報酬。一般來説,勞動者沒有向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是沒有工資的。但是, 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於弱勢地位,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利益,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依法帶薪年休假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時,應該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過,這些假期不包括休息日。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單位拖欠加班費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但現實中不按勞動法標準支付加班費的事例非常多,一些用人單位甚至加班的小時工資不如平時上班的小時工資多。要想保護好勞動者依法獲得加班費的權利,一方面應延長勞動者加班費的申訴時間,可仿照民法二年的時效,並把加班費一起列入工資方面的立法中去,對不依法支付加班費定性為拖欠工資;另一方面行政部門加強查處力度,並對投訴的勞動者採取相應的保護。

單位安排加班的可以是在平時下班之後進行,也有可能是在週末或者法定節假日進行,在不同的階段安排員工加班,法律規定的計算員工加班的費用標準不同,換言之也就是不允許單位私自與員工約定加班費的計算標準。而要是單位安排了加班之後還不支付加班費的,這樣的行為自然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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