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處理婚前的債務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一、離婚訴訟處理婚前的債務嗎?

離婚訴訟處理婚前的債務嗎

法院不會主動處理婚前的債務,除非訴訟請求中有涉及到婚前債務。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前個人債務,在夫妻離婚時,離婚債務另一方不進行承擔。婚後個人所負的債務,如果沒有用於家庭生產、生活、經營等事宜,而只是用於個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沒有承擔的義務。如果在婚後個人所負的債務用於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條件、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等事宜上,夫妻離婚時應共同承擔債務。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些列債務不能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母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債務

(五)對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

對於夫妻單獨所付債務,應由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負債一方確無力償還,也可以説服他代為償還,但須以資源為原則。不得強制一方為他方償還債務。注意,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確實用於維持家庭生活的,則不屬於個人債務,應屬於共同債務。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事訴訟活動中對於原告沒有提到的事情,人民法院不可能無緣無故的介入處理。如果婚前債務也確認是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雙方因為婚前債務的承擔問題引發了爭執,那也需要原告自己在訴訟請求中寫清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