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公證資料需要準備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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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薄》;
二、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
三、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四、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
五、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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