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遺失了 - 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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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憑身份證和户口本,照片,到當初辦理離婚證的民政部門申請查檔補辦當事人的離婚證,民政部門受理申請在查檔審核無誤之後,可以給當事人補辦離婚證。
2、當事人無法出示離婚證,可以出具書面情況説明,在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無誤之後,可以辦理再婚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結婚證遺失了,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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