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司法程序離婚要準備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婚姻在大部分人的眼中是幸福的殿堂,這也是新生活的開始,可是由於現代社會發展與之俱來的一系列問題導致很多的婚姻不能夠長久,人們面臨的誘惑也比較多,個人的追求也比較具有個性化,婚姻關係有時候就不是那麼穩固了。當需要走司法程序離婚的時候應該怎樣去做,有應該準備些什麼呢?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走司法程序離婚要準備什麼材料?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當夫妻雙方意見不一致或者其他外在原因存在的時候,無法協議離婚,這時候往往會通過訴訟離婚來解決問題,以上文章的內容對訴訟離婚所需要的材料以及要走的程序等有了詳細的介紹,希望文章的內容能給大家一些參考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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