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走法律程序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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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走法律程序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賠償走法律程序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證據有哪些: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和户籍證明,如身份證、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2、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其他證明道路交通事故確已發生的證據。

3、要求賠償事項的證據

人身受損的,提交户籍證明、醫院出具的病歷、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出院小結、轉院證明書、診斷證明、法醫鑑定意見、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從業情況證明、護理人員身份證明、户籍證明、護理人員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殘疾用具購置發票、醫院證明、事故傷殘評定書、被撫養人基本情況證明、被撫養人勞動能力鑑定或縣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交通費發票、住宿費發票等;

二、交通事故賠償怎麼走法律程序?

1、起訴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綜上所述,雙方在交通事故賠償上發生糾紛,如果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訴,需要當事人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包括訴訟狀、交通事故責任書、鑑定書、醫療費用清單、誤工證明及其它材料等。在訴訟狀中寫清要求賠償的數額,用證據來表達自己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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