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要準備什麼材料 - 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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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要準備什麼材料,有哪些程序

復婚並不是口頭説説就是了,而是需要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復婚手續的,此時就需要當事人準備相應的材料,那麼大家知道復婚要準備什麼材料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復婚要準備什麼材料?

復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因主體的身份不同會有不同的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户籍證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外國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户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二、復婚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復婚在本質上就是特殊形式的結婚,因此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在辦理復婚手續的時候,當事人的身份不同,那麼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就不同。此時,還需要注意一下復婚的具體程序問題,必須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辦理,否則的話也是不能復婚,讓男女的關係得到法律的承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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