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如何定義婚內出軌賠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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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如何定義婚內出軌賠償情形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如何定義婚內出軌賠償情形?

婚內一方出軌,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但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會得到一些照顧。最高法的意見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時,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從法條可以看出,在離婚理由中,只要前兩個原因導致的離婚就可以請求離婚賠償。

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在離婚後發現前任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並且屬於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的,同樣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二、哪些婚姻出軌行為不能構成損害賠償?

1、偶爾、隱蔽的婚外性行為導致離婚的,雖然傷害了配偶的個人感情,損害了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是不道德的,但無過錯方也不可請求損害賠償。這規定可能是考慮到這種情況實在太多了,根本兼顧不過來。

對於這一點的規定,讓很多飽受婚姻不幸的人憤憤不平。但是過錯方也不是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判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嫖娼雖然是一種違法行為,也是婚姻內的過錯行為,但並不屬於《民法典》規定的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所以以對方嫖娼為由請求賠償,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3、雙方都有錯,不存在誰傷害誰的問題,離婚賠償的請求也得不到支持。夫妻雙方均有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婚內出軌是現在夫妻離婚的常用理由之一,這裏要注意並不是出軌方一定要給對方賠償。根據新《民法典》規定,只有出軌一方和他人同居或者犯重婚的,無過錯方才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這裏主要是精神賠償。當然,在實踐中,出軌一方沒有法定情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應該找過無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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