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重婚行為的 - 另一方如何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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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另一方如何起訴離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有:重婚,分居,暴力,惡習,失蹤,感情破裂。如果滿足其中一項條件就能申請法院離婚。那麼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另一方如何起訴離婚呢?本站小編整理編輯相關知識後為您帶來本篇文章,詳細內容請見下文。

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另一方如何起訴離婚?

《刑法》規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登記,也包括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事實上的重婚。重婚屬於無效婚姻。

重婚行為屬於違反《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原則、破壞婚姻秩序的嚴重過錯行為,不僅挫傷了重婚中另一方對婚姻的合理期待,也破壞了原來有效婚姻配偶的感情和幸福。因此,有重婚行為,訴訟離婚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同時,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因重婚而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財產問題時,可以對無過錯方予以照顧,無過錯方還有權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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