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如何起訴離婚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一、現在如何起訴離婚程序?

現在如何起訴離婚程序?

訴訟離婚的程序是:

1、起訴階段,提交起訴書,夫妻感情破裂證據材料;

2、答辯階段:被告提交答辯的,由法院送達答辯狀副本給原告;

3、庭審階段:開庭審理,開展法庭調查,雙方質證,查清事實真相,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

4、生效階段:法院送達判決法律文書,當事人簽字即為生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要經過哪些程序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程序和第一次一樣,直接起訴即可。第一次離婚半年後,即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第二次離婚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要在開庭時説清雙方矛盾及提出相關證據。

法院判決夫妻雙方離婚,是衡量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認定的標準:

(1)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還有失蹤2年等等。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案件大部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但有的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可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不同的審理程序所需要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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