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中二婚如何辦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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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糾紛中二婚如何辦理結婚證?

離婚糾紛中二婚如何辦理結婚證?

1、離婚的再辦結婚證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2、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具體如下:

(1)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相關證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請。

(2)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籤名並按指印。

(4)審核登記。民政局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二、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辦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

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夫妻關係才算合法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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