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婚姻登記處留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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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婚姻登記處留底嗎?
律師解析:民政局有留底的離婚協議。如果你們離婚的時候是持離婚協議書去辦理的,民政局是有存檔的,離婚協議書丟失的,可以去民政局複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在離婚時為了規範和明確雙方的權益也是要書寫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中不僅要將共同財產事宜明確,同時也要將撫養進行確認,那麼在離婚時必須要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當事人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男女雙方需要攜帶以下材料:第一,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第二,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第三,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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