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包括哪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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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損害賠償包括哪些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哪些賠償

離婚時的過錯賠償涉及對多種損害的賠償。根據司法解釋,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主要涉及對精神損害的賠償。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會涉及人身傷害,還可能發生財產損害,受害人都可以請求賠償。同時,提出離婚過錯賠償制度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無過錯方;如果無過錯方在離婚一年後才向配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則將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其喪失了賠償請求權。

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提出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六個確定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這六個因素具體運用到婚姻家庭領域,我們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這些因素來確定過錯方的賠償金額。在審理案件中,法官重點考察過錯方實施行為的多寡、時間的長短、手段的惡劣程度、公開度以及對過錯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對受害人肉體所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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