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損害賠償包括哪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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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約定損害賠償:又稱約定損失賠償和約定賠償,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者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

違約損害賠償包括哪些類型?

2、法定損害賠償: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

違約損害賠償是包括期待利益的。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擔損害賠償範圍是完全賠償的原則。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財產上的直接減少。間接損失又稱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可以獲得的預期利益,簡稱可得利益。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違約之訴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是不被支持的。根據法律規定,只有提起侵權訴訟時當事人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如果提起違約之訴是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應當注意,賠償損失是最為基本的民事責任形式之一。在《民法典》都有損害賠償的規定,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損害賠償。所以,此處所指財產損害賠償,是指物權受到侵權後的損害賠償,主要是《民法典》意義上的損害賠償。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是廣大民眾關注度較高的問題,生活中很多行為都可能會導致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違約損害賠償的類型主要包括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其中法定賠償還包括一般法定賠償和特殊法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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