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單方面起訴離婚 - 應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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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單方面起訴離婚?應該注意什麼?

我們現在的生活當中很多的離婚案例,我們對於離婚的事情可以用屢見不鮮這個詞來形容了。對於離婚我們國家規定的是有兩種方式的,其中起訴離婚是比較常見的。起訴離婚指的是其中一方對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離婚方式。那麼怎麼單方面起訴離婚?

單方起訴離婚程序,由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1)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的。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但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正當理由當事人應該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請,是否容許法院決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主動起訴離婚注意事項:

如果沒有成功,那麼提出離婚的一方可能需要主動提起訴訟。嚴格從法律的邏輯來説,中當原告還是當被告沒有差別,也沒有歧視,法律在對財產分配、婚姻過錯、等問題上沒有就誰主動提出離婚進行區別對待。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原被告在程序中的地位還是存在區別的,因此,原告的考慮點和被告還是有所不同,下面我們逐一講解。

我們知道,很大比例的離婚原因在於夫妻之間相互出現矛盾,感情消退,或者是性格不合,但是離婚訴訟,根據法律,其中一個要件就是“感情確已破裂”,對何謂感情確已破裂,存在相當複雜的規定和標準,但是現實是,很大比例的夫妻很難説已經達到了這個標準。所以,多數的離婚訴訟往往要經過兩次才能判離。因為相隔六個月,一方再次提起訴訟,這種行為可以被看作夫妻再無和好可能。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

那麼如果估計離不了,是否還需要準備證據呢?原告方如果主動提起離婚訴訟,那麼顯然就要提交證據,必不可少的是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因為你很難説法官就一定不判離婚。另外,原告可能疑惑同樣地原告是否需要完整準備財產方面的證據,我的看法是,應該準備。理由如下:

一,法官可能根據自己的判斷,或者根據新的司法政策,決定判離;

二,其次,儘管法官可能不判離,但是如果被告已經準備好了充分的證據,包括財產、子女撫養方面的,然後再開庭當時直接同意離婚,那麼法庭還是需要對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進行庭審和裁判的。

三,正是由於第一次按常態難以判離,被告才可能沒有充分的警惕,原告可以充分取證,以免在對方完全提防後,很多事項難以取證。

對於怎麼單方面起訴離婚的問題我們國家説明的是非常明確的, 是有相應的流程規定的。在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肯定會對婚姻狀況進行評估,所以説並不是所有的起訴離婚肯定都會判離。沒有判離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第二次起訴離婚,往往是間隔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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