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離婚男財產方面要注意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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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離婚男財產方面要注意什麼意思?

離婚男財產方面要注意什麼意思?

不過,雙方約定婚前財產分配的,需要訂立書面婚前財產協議,這點需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1、寫明協議雙方個人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證號等;

2、確定協議的財產,比如協議的婚前財產為房子、汽車等;

3、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採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4、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另外,再婚後關於未做任何約定的婚前財產,很多人以為都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其實不然,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仍屬於個人所有,並不會因為結婚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只有在結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再婚應當注意的財產問題,還一個就是再婚後怎樣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上,再婚後,一方的婚前財產一般是個人財產,除非雙方約定為共同財產,否則,婚後財產一般都算共同財產。

按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對於夫妻雙方如果是再婚的話那麼首先應該在財產上籤署婚前協定,因為對於財產的婚前協定是為了保障雙方會混淆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這是為了保險起見而簽署的,並不是因為未簽署該協議就會將個人財產變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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