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兩週歲孩子怎麼判決?
一、父母離婚兩週歲孩子怎麼判決?
孩子滿了兩週歲的話,一般都是判給經濟條件好的那一方。
(一)兩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首先,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其次,如果出現某些特殊情況,父方也可獲得兩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這些特殊情況包括:
1、在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獲得撫養權: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兩週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首先,在有利於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其次,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情況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兩週歲以上子女撫養權歸屬中的特殊情形——十週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子女一旦年滿十週歲,就意味着其作為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對外界的理解能力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對於今後自己隨父或隨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斷和選擇。
二、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離婚協議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六)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七)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之後才做出的約定,包括財產分割、撫養權的劃分等。離婚之後要按照離婚協議書之中的具體約定來支付撫養費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