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不滿兩週歲法院怎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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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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