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監護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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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孩子監護人是誰?

夫妻離婚孩子監護人是誰?

父母離婚後仍然是孩子的監護人,也就是監護權並不因為這夫妻關係的解散就正式終止,假使孩子的撫養權是歸屬了母親,那麼父親仍然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母親沒有資格在父親正常盡撫養義務的情況下,去剝奪孩子父親的監護權。

我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做出如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就算在離婚之後,父母雙方還是孩子的監護人,享有一定的監護人責任,任何一方都不能夠剝奪對方的監護人的權利。

二、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區別?

夫妻離異之後,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

但現實情況往往是,父母離異之後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

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於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係。也就是説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委託自己的父母對子女進行撫養和代行監護,如果有利於子女的教育和發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撫養子女過程中,沒有撫養權的一方發現撫養條件發生了不利於子女的教育和個性發展的因素,這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訴訟。同時,撫養權糾紛不影響父母親權監護權和探視權等的存在和實施。

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可以用一句話來簡單概括:有撫養權的一定有監護權,但是有監護權的不一定有撫養權。所以即便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而解除婚姻關係後,對孩子的撫養權經協商或法院判決做出劃分,這依舊不影響夫妻雙方對孩子同時享有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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