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落户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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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落户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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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復婚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後又後悔的,可以復婚繼續生活,現實中這樣的情況也比較多。離婚後復婚並沒有時效方面的限制,即使剛離婚,也是可以辦復婚的。需要雙方帶上離婚證、身份證及户口本等材料,到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這裏需要注意,復婚不需要做額外的婚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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