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女方意願做的親子鑑定 - 能作為離婚的證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4W

      如果夫妻雙方結婚後生下的孩子,男方懷疑孩子是別人的,不是自己的,那麼這個時候男方就可能偷偷的揹着女方去醫院做親子鑑定。如果鑑定的結果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的話,那麼就會將孩子不是親生的作為理由將女方起訴到法院離婚。那麼這種鑑定是不是能夠成為法庭離婚的有效證據呢,那麼就要看親子鑑定是不是屬於法律所離婚的條件。

違背女方意願做的親子鑑定,能作為離婚的證據嗎?

      在實際的生活中,親子鑑定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通過法律的相關部門鑑定,那麼另外一種就是自己親自去醫院鑑定。

      在法律相關部門親子鑑定的時候,所鑑定的流程是對外向別人展示的,並且在鑑定的時候,為了能夠更好的使法律效果生效,那麼就應該有相關的證明人在當場,所以通過法律相關部門的鑑定是具有法律的效力的,是一種在離婚的時候能夠當做證據來使用的。

      但是親自去做鑑定的時候,鑑定的過程是保密的,因為是在醫院或者相關鑑定的機構去做的證明,所以這種方式也就不能夠有法律的效果了,所以不能夠作為法庭離婚的證據了。

      如果是在法律的相關機構做的親子鑑定的話,鑑定的結果如果不是自己的親生的,那麼也就可以進行離婚的訴訟。雖然親自去醫院鑑定不能夠作為離婚的證據,但是其他的方法是可以作為離婚證據的:

      1、雙方夫妻的血型或者兒子或者女兒的血型。

      2、在醫院鑑定其中一方是生育不了的。

      3、在女方懷孕的時候,要有夫妻雙方沒有在同一個地方居住的證明。

      4、生下來的孩子身材或者外貌不跟自己父母的外貌相同。

      但是在男方親自去做了親子鑑定的時候,確定孩子不是自己的,同時女方也知道這個事,那麼雙方離婚的就可以共同商量離婚。

      最後,如果男方在確定了孩子不是自己親自生的,但是在法院離婚的時候不能當做證據,那麼就可以通過上面的信息,找出相關的證據,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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