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如何認定感情破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2021年如何認定感情破裂

如何認定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此條與新婚姻法第32條二款四項規定不同,已不再適用--編者説明)。

司法實踐中,離婚案件認定感情是否破裂主要看以下幾點:

首先,看婚姻基礎。婚姻基礎是指雙方在結婚時的感情狀況和相互瞭解程度,可以從婚姻是自主自願的還是父母或他人包辦強迫的;是以愛情為基礎還是以金錢、地位和容貌等為基礎;是經過充分了解的還是草率結合,一見鍾情等方面來綜合考慮其對婚姻的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一般説來,婚姻基礎較好的,發生糾紛,容易調解和好;感情基礎差的,相對而言,相互間的諒解度就差,調和難度也大。

其次,看婚後感情。婚後感情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情況:

第一、要看雙方在婚後是否建立了夫妻感情,如能否互相關心、體貼、平等商議家事,共同承擔義務等;

第二、要看夫妻感情的發展變化及其變化的原因、時間及程度。再次,看離婚的原因在實際生活中,產生離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觀方面的,也有客觀方面的;有思想意識和道德品質方面的,也有實際生活中出現的問題;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有真實的,也有虛假的等等。弄清離婚的真實原因,是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最後,看有無和好的可能夫妻有無和好的可能,是指在上述三看的基礎上,從主觀和客觀等方面進一步把握夫妻關係的現狀和各種利於和好的因素,對其婚姻的發展前景進行估計和預測,以便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離婚一般情況下是協議離婚,但是一方不同意那麼只能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起訴離婚,第一次法院是不會判離婚的,法院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那麼法院就會判離婚,然後進行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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