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離婚官司要打多久 - 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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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離婚官司要打多久,規定是什麼?

一、一場離婚官司要打多久,規定是什麼?

一場離婚官司要打多久的規是: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一方必然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均採取簡易程序審理,即在基層法院並由一位法院獨任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

二、離婚官司一場一般多久的具體內容

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一方必然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均採取簡易程序審理,即在基層法院並由一位法院獨任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

實際情況是南京市各法院,起訴後至開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開庭時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則法院會在開庭後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做出判決。在判決半年後,原告可以選擇第二次訴訟,南京市的各法院現在審理離婚案件採用“首審負責制”,即第一次處理離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該法官負責處理,由於有第一次訴訟的經歷,法官處理第二次訴訟離婚的速度較快,一般在一個月內會審理終結。

所需時間:第一次訴訟:60天。半年後第二次訴訟:30天。兩次訴訟合計9個月左右。

三、協議離婚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是最快的離婚方式,在深圳如果雙方協商完畢,雙方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往往在半小時內全部搞定。專業的婚姻律師接受委託後,從來不會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是促成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直接起訴有很多弊端,不僅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財力,訴訟本身的風險也是重要的因素,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院很難直接做出離婚判決,往往會給雙方一次緩和的機會。

因此,我們代理案件後,首先就個案進行分析,並制定案件處理步驟和方法,分析完成後與對方進行聯繫,在近3年內,律師與對方要求見面極少被直接回絕,大部分案件在訴訟之前(如果無法協議離婚)均能與對方當事人見面並有效溝通。

一般律師出面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議離婚的時間是半個月至一個月,律師出面協商本身就意味着如果不能協議離婚,必然要走上法庭,所以很多當事人對律師是認真對待的,能夠比較誠懇地協商問題。當然,如果雙方差距過大無法協議離婚,訴訟是最終的解決手段。

所需時間:7天-30天左右。

打離婚官司是在雙方沒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采取最終的方式,通過法律的方式進行離婚。一般離婚案件的訴訟官司需要的時間在兩個月左右,如果有二次訴訟的還需要一個月,所以大概需要三個月。但是協議離婚由於不需要走法律程序雙方協商即可,因此效率高很多,在一個月左右就都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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