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最多打幾場 - 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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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最多打幾場,要多久?

在決定離婚的時候是可以選擇協商離婚的方式的,在這種方式之下男女雙方可以對財產的分配進行協商,同時也可以對孩子的撫養權歸屬還有撫養費的支付進行約定,這也是效率比較高的方式,關於離婚官司最多打幾場,要多久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知識。

一、離婚官司最多打幾場,要多久?

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起訴離婚證據有哪些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三、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

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根據案件的不同花費的錢數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須的是離婚訴訟費用。

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鑑定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綜上所述,關於離婚官司最多打幾場,要多久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離婚的時候夫妻最關心的還是財產的分割還有孩子應該由誰撫養,如果要決定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的時候,是需要根據孩子的合法權益來約定的,最好可以符合孩子的健康成長,有爭議可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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