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費用怎麼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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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費用怎麼收的

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訴訟離婚費用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2、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4、訴訟離婚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訴訟離婚主要適用於哪幾種情形

我國的訴訟離婚適用於以下三類離婚糾紛: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2)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等離婚後果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3)夫妻雙方雖然都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等離婚後果達成協議,但未依法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

另外,對於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協議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相對於登記離婚來説,訴訟離婚可以説是“對於真正有爭議的離婚事件進行裁判”。它要求當事人須提出離婚的原因及請求,法院通過行使審判權來解決離婚爭端。訴訟離婚程序雖屬於民事訴訟程序,但與一般民事訴訟相比,又有諸多不同之處。離婚之訴在本質為合併之訴,不但要解決是否准予離婚,而且在准予離婚時必須一併解決離婚的諸多法律後果問題,如共同財產分割、債務清償、經濟幫助、子女撫養、探望權的行使、離婚損害賠償等眾多問題。在審理程序上,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更多的採取職權主義,依職權主持調解。

可能很多人並不清楚,訴訟離婚當中調解是其中必經的程序,不允許沒有經過調解,就直接對案件作出宣判。而經過了調解之後,就有可能出現調解和好或者調解離婚的情況,這裏面的調解離婚也可以看做是訴訟離婚中的協議方式離婚。只有在調解失敗之後,法官才會依法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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