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過程是怎樣的 - 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用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5W

離婚訴訟的過程是怎樣的,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用
 

結婚肯定就有離婚,通常夫妻在感情走到盡頭或者一方有不可饒恕的錯誤時,才會選擇離婚。此時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也就是説有離婚過程,那這個離婚訴訟的過程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訴訟的過程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一般是在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分配與債務承擔等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選擇的,還有就是協議離婚訴訟的情況。相應的,離婚訴訟的程序也就會有以下兩種:

1、調解

此程序適用於當事人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並立有離婚協議書或經法院主持調解而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2、判決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是否“感情確已破裂”。

對於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亦應准予離婚。

二、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規定,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在立案時出於省費用的考慮,有的當事人將爭議財產金額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從而少交訴訟費。但是如果法院一旦決定處理實際財產,通常會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的。當然,一旦通知補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離的可能性較大。最終,法院會考慮雙方分得財產的多少,由雙方分擔訴訟費用。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調解是必經的程序,若法官沒有經過調解而直接對案件作出判決的話,則就會構成程序違法。現實中,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達不到一致意見時,則可以選擇離婚訴訟的方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