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履行離婚協議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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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履行離婚協議該如何處理

協議離婚我國普遍提倡的一種方式,通常在民政局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之後,那麼就會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是在離婚之後可能出現一方反悔的情況,就不會按照協議中的約定來履行。那通常夫妻離婚後不履行離婚協議如何處理才好?接下來,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後不履行離婚協議如何處理

(一)離婚協議不屬於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着嚴格的要求。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凡不在前述列舉範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介入執行。

(二)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對方即屬於此類,那就有充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

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內容

(一)向法院起訴時可以以自己和孩子的名義,提出離婚後財產糾紛,要求對方履行協議約定,如果有房屋,將房屋過户給孩子。理由是:第一,根據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同樣對離婚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約履行。

(二)因為在離婚協議中涉及的對孩子的贈與,不同於一般的贈與行為。也就是説,通過離婚協議約定的贈與,不是一個單獨的贈與合同,是與夫妻身份關係的解除、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等相關聯的,不能將這幾個問題分割來看,也不能任意撤銷。孩子起訴正是對父母離婚時的贈與行為的接受。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甚至按一般贈與合同要求撤銷贈與,於法無據,法院不會支持的。

綜上所述,這種情況其實不少見,在生活當中經常出現,有些人為達到離婚的目的,對於對方提出的任何請求都會答應,等離婚後就不聞不問了,所以這種行為應該打擊,為了保護孩子,這種情況的起訴是合理合法,有理有據的,勝訴的可能性較大,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和孩子的利益。

此時雖然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所以無法直接拿着離婚協議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只能依法去法院提起訴訟,在獲得了法院的生效判決之後,如果對方還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才能就離婚判決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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