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有子女財產分割的條款離婚後可以不履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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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子女財產分割的條款離婚後可以不履行嗎

一、離婚協議有子女財產分割的條款離婚後可以不履行嗎?

離婚協議有子女財產分割的條款離婚後不可以不履行,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向法院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離婚協議怎麼寫?

離婚協議

男方: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繫電話)

女方: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繫電話)

雙方經過充分考慮、協商,現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如下(簡述雙方離婚的原因):

1、雙方在感情上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因此,雙方均同意解除婚姻關係(雙方是否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2、明確子女的撫養歸屬權及撫養費(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的負擔,並寫明給付上述費用的具體時間、方式。在撫養費條款之後,還應當就非直接撫養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權作出時間、地點等明確具體的約定;

3、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含房產、物業、電器、傢俱、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現金存款、有價證券、股權等);

4、對債權債務的處理(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的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的具體處理)。

男方: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三、協議離婚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結婚以後有孩子,離婚協議書中當然應該約定清楚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等相關問題,協議離婚時也要妥善處理好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離婚後,應該按協議約定履行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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