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出庭應訴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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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不出庭應訴有什麼後果

離婚不出庭應訴有什麼後果

離婚案件,本人必須親自到庭,否則,法官就得等,即便傳票有效送達了,開庭時被告沒來,也不能開庭,還得再通知,再發傳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達後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審理,有的還要等,再不來,才會進行公告送達。

缺席審理的離婚案件,尤其是第一次,通常無法查明客觀事實,法院難以靠單方證據直接判決離婚;還要再次起訴。

缺席判決離婚的案子,法官只處理婚姻解除和子女撫養問題,因為共同財產無法查實,所以通常不處理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這部分需要另行解決。

而這一過程,被告都是有各種主客觀理由的,不會因此被認定為故意妨礙訴訟程序,而遭到懲罰。

如果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庭的,則會產生下列後果:

1、原告人經兩次合法傳喚不到庭的,而且又無正當理由,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有權按自動撤訴處理。如果在這個過程中,被告人提起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過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也就是説,即使被告人不到庭,人民法院照樣可以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判決結果對被告同樣生效。

3、對於那些人民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即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或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強制措施,拘傳到庭。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被告不到庭會影響法院判決嗎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主要是審查的是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已破裂。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了離婚的五種法定情形: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綜上所述,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離婚時原告無故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撤回起訴請求,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基於此,法院對於缺席判決的態度是非常慎重的,在被告不到庭情形下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但如果因為被告不到庭就判決不離婚顯然會縱容被告,滋生被告不到庭就能對抗離婚請求的不良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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