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兩歲了離婚怎麼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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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兩歲了離婚怎麼判的?

孩子兩歲了離婚怎麼判的?

2週歲以上的子女,爸爸和媽媽可協商決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看孩子由哪一方撫養比較合適;如果協商不成的,法院會根據“最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如果子女已滿八週歲,則人民法院應當尊重子女的真實意願,如果其願意跟隨父親生活的則判給父親,如果願意跟隨母親生活的則判給母親。

二、離婚孩子撫養權怎樣變更

(一)協議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見,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只要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離婚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於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於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

(二)訴訟變更

雙方協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備案後,就可以變更撫養權了。但是如果對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後,希望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況以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收入證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資、獎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紅收入等項。收入證明應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工資條加蓋財務部門章。

綜上所述,孩子已滿兩週歲的,離婚的時候男女雙方先協商歸誰撫養,協商不成的,法院就按“最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原則來判,判斷標準包括:是否對子女不管不顧、是否有穩定住房、孩子更願意跟誰生活等等。如果子女已滿八週歲的話,人民法院應當尊重子女的真實意願,依照子女的真實意願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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