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沒錢請律師打官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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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沒錢請律師打官司怎麼辦

離婚沒錢請律師打官司怎麼辦

如果自身沒有條件進行聘請律師的話,去法院起訴即可。

起訴階段的三個程序:

1、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並進行審查;

3、經過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離婚案件不需要請律師的原因有:

1,離婚案件如果雙方爭議不大,或者雖然有爭議,但彼此都能把情況説清楚,根本沒有必要請律師。

2,離婚案件中的法律關係絕大部分不復雜,沒有必要獲得律師的所謂專業幫助。

3,離婚案件第一次法官大多會進行調解,或者判決駁回請求,不會輕易判離。除非確實無可能繼續的。第二次再起訴,基本就叛離了。

4,即使涉及孩子撫養、財產分割,其實就算請了律師,説的那些答辯意見都是套話,最終還是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綜上,只要具備基本的文化素養,能夠把話説利索的,完全可以自己打離婚官司。沒有必要浪費錢請律師。

二、離婚財產案需要繳納多少訴訟費?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離婚財產案需要繳納十到五十的訴訟費,但如果是涉及到財產分割的離婚案,涉及的金額超過了一萬元,則需要收取該案百分之一的訴訟費,並且由法院來進行判斷誰應該承擔該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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