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樣辦理異地訴訟離婚手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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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樣辦理異地訴訟離婚手續呢
律師解析:異地訴訟離婚手續1.寫好離婚起訴書;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及該怎麼樣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該怎麼樣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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