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手續該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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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離婚手續該如何辦理

異地離婚手續怎麼辦理?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白異地離婚是可行的,其次,異地離婚手續、程序會因離婚夫妻選擇的離婚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現在,我們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大傢俱體介紹相關內容。

一、異地離婚手續怎麼辦?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二、異地離婚手續怎麼辦理?異地離婚程序(協議離婚):

1.雙方持以下材料(1.雙方户口本 2.雙方身份證 3.結婚證 4.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5.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3.通過後發給《離婚證》

三、異地離婚怎麼辦理?異地離婚程序(訴訟離離婚):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離開户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異地離婚的第一種情況: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説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後,在其現居住地滿一年,則應視其?有經常居住地,那?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異地離婚手續怎麼辦理的法律解答,從上面內容可知,如果當事人選擇協議離婚 ,離婚雙方就應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如果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可直接到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到我們本站官網諮詢,我們將盡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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