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都要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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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雙方都要孩子怎麼判

離婚雙方都要孩子怎麼判

夫妻離婚時,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以以下標準來判決: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

(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

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

《民典法》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二、離婚不想要孩子怎麼辦

哪一方可以提供孩子的教育環境、生活環境比較好的,就可以判給哪一方。當然,也可以自動放棄撫養權,並表示會支付對方撫養費。

如果對方同意,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孩子有對方撫養,支付撫養費就可以了。

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只能由法院依對小孩成長髮育有利的原則確定小孩歸誰撫養。

三、離婚後可否協議輪流撫養孩子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案件時,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孩子究竟與誰共同生活,應當徵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無傾向性意見,那麼,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孩子。同時,在孩子與一方共同生活期間,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離婚夫妻需要處理的只是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若子女已經成年的話,則實際並不需要對其撫養問題作出處理。此時就包括了撫養權、撫養費以及探視權等方面。而在雙方都要孩子的情況下或者都不要孩子的情況下,必然就會產生糾紛,這樣的情況下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通過訴訟方式處理孩子撫養問題。

總而言之,當一對夫婦離婚時,都想要孩子。如果不同意對方,可以要求法院作出裁決。法院在判斷孩子的所有權時應考慮孩子的地位。最重要的是孩子的成長。對孩子的成長最有益也最適合,還要考慮孩子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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