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要求離婚會有什麼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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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要求離婚會有什麼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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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中的一方有法定過錯行為的時候,此時多半夫妻都是會選擇離婚的,但很多時候都是由無過錯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過也有可能是過錯方要求離婚的情況出現,那此時對過錯方而言會產生什麼不利的後果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過錯方要求離婚會有什麼不利後果

如果雙方確實矛盾無法調和,或一方堅持要求離婚,則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

1、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照顧。

2、無過錯方也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提出賠償要求,具體的數額則要根據無過錯方的損害程度(包括精神損害)雙方的經濟狀況、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二、法定離婚條件有什麼

法定的離婚條件基本上有三種類型:

1、過錯原則,即以可以歸責於配偶一方的妨礙婚姻存在的原因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在配偶一方提出並證明對方有足以妨礙婚姻的過錯時,才准予離婚。無過錯方具有離婚的請求權。有過錯方則不能以自己的過錯行為而主張離婚;

2、干擾原則,即以不可歸責於配偶一方但卻是客觀存在的妨礙婚姻關係的繼續存在的事實作為法定的離婚條件。妨礙婚姻關係存在的事實包括:重大不治的疾病、精神病、性無能、失蹤;

3、破裂原則,即不問離婚的具體事由如何,只要當事人訴請夫妻難以共同生活,法院確認婚姻關係確已破裂到不能挽救的程度,不準予離婚。破裂原則又包括以下幾種類型:⑴婚姻破裂和感情破裂;⑵無限破裂和有限破裂;⑶無因破裂和有因破裂;⑷單方有離婚請求權的破裂和雙方有離婚請求權的破裂。我國《民法典》把“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定的離婚條件,屬於破裂型。

現實中,要是過錯方要求離婚的話,此時法院在對案件作出審理的時候,無過錯方可以同時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對方做出相應的賠償。不過要注意的是隻有在具有法定離婚過錯行為的情況下,提出的賠償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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