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要求對方過錯賠償需提供證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需提供證據。民事訴訟舉證一般原則為“誰主張,誰舉證”。相關法律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應當向法院舉證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上述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要求對方過錯賠償需提供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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