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離婚手續兩年財產還可以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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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進行處理;協議不成時的時候,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很多人在辦理了離婚手續後沒有及時分割財產,或者之後有發現了新的財產,那麼兩年之後是否還能分割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辦了離婚手續兩年財產還可以分割嗎?

1、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如果在夫妻財產分割時存在着欺詐、脅迫等情形,在訴訟期內,受欺詐、脅迫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按照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離婚,出現以下情況時,離婚後財產可以重新分割。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涉及到離婚時漏掉的對方的財產,比如漏掉的對方的房產、公司股權、股票等等。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離婚後,發現對方轉移、變賣、隱匿財產的行為,有新的證據的,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後關於財產的分割,我國相關的法律條例也是有明確的規定,對可能的出現的情況也是分別進行了政策的對應,是大家再遇到問題的時候有法可依,通過上述文章的內容我們也瞭解了財產分割的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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