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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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怎麼辦?

起訴離婚就是通過法院作出裁判,將夫妻雙方的夫妻關係從法律層面上解除。並且起訴離婚的手段都是在協議離婚不果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也會出現起訴離婚的時候,我們的離婚當事人有一方沒有到庭,進行起訴離婚的相應程序。那麼,只有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怎麼辦?

一、只有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怎麼辦?

一般情況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如果有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那麼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會輕易判離,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能缺席判決! 如果法庭調查下來,不足以判離婚的,會判決駁回起訴,過六個月提起第二次訴訟。 如足以判離婚的,可判決准予離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下落不明的當事人,法院送達訴訟文書如起訴狀、傳票、判決書,可以適用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根據《民事訴訟法》10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竟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堅持關係很好應當證據證明,起訴離婚應當證明關係不好,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被告一方不到庭,法院也將根據事實與法律作出判決,稱為缺席審判。如果法院未判決離婚,可以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一般法院就會判決離婚。

離婚夫妻在起訴離婚的時候自然而然會遇見離婚當事人有一方沒有到庭的情況。法院為了能夠有效地解決離婚當事人的離婚問題,防止法律資源的浪費,會採取一定的措施進行解決。我們的離婚當事人也應該瞭解這方面的資料,從而知道只有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怎麼辦更有效的解決自身的離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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