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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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怎麼辦?

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等問題導致婚姻無法繼續而離婚,通常有到婚姻登記處登記離婚和到法院進行起訴離婚兩種情況。當夫妻雙方無法就財產分割、兒女撫養權歸屬問題而達成一致意見時,會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根據相關依據做出合法判決。那麼女方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怎麼辦?女方起訴離婚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

女方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怎麼辦?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希望給您帶來幫助。最後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有如下規定:撫養權的歸屬結果應本着對孩子成長有積極作用的方面出發,不滿兩週歲的孩子的撫養權應判給母親一方,同時父親一方應有按期探視的權利。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父母雙方均有權爭取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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